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華人法律傳統專題討論
Seminar on Chinese Legal Tradition 
開課學期
111-1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授課教師
陳韻如 
課號
LAW5518 
課程識別碼
A21 U3490 
班次
 
學分
2.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四6,7(13:20~15:10) 
上課地點
 
備註
教室:霖研四1701。與研究所合開。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25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歷史的碎片,以多樣的形式,深深淺淺地構築了現在。台灣在十九世紀後半開始,歷經法律近代西方法化。原本既有法律規定、習慣、運作模式與文化意識,而或被國家法吸納轉換,而或被排除在外。然而,作為台灣固有法律之一的傳統中國法,仍然在我們對於法律想像中不可或缺。
(一)課程進行:本課程分為兩大部分。
1. 前部分著重在國際間重要傳統中國法文獻以及研究問題趨勢的理解與掌握。從第2週開始,課堂進行將由修課同學由導讀方式進行。事前就「指定教材」提出摘要以及討論問題(「建議閱讀文獻」,係提供作為撰寫期末報告時之參考)。所有參與同學皆必須在課前閱畢,課堂中進行小組討論,並授課教師抽點個人或者小組回答問題。負責當週小組導讀同學,請於上課前2天(週二晚上9點前),將「摘要」跟「討論問題」(2-3個)上傳CEIBA。其他同學則請在上課前1天(週三晚上9點前),將「評論(內含文章主張)」與「問題」 (共500-1000字)上傳。導讀以及評論/問題,請用「直接張貼/回覆」的方式(也可回應其他同學的回應),勿使用附件。
2. 最後5週的課程為小組報告。二至三人為一組(自行組成或由老師 指定); 以「淡新檔案」作為基本素材,配合「臺灣歷史數位圖書館」(THDL),或其他相關史料素材(例如「日治法院檔案」),上課前2天(週二晚上9點前)上傳CEIBA, 並由另一組同學評論並接受課堂公評。 

課程目標
本課程目標之一,在於解當代台灣法社會與文化。對於中國法律傳統的探索與討論,聚焦在時間上最接近當代、且施行空間包括台灣在內的清代法律。擬觀察的對象,將不限於中華帝國所頒行的典章法規與判例成案,而是超越所謂「書本上的法律」,探究中央以及地方衙門的司法運作實況,知識份子乃至民間的法律意識,以及常民的法律策略等等,以法社會的研究取徑,試圖理解行動中的傳統中國法。在認識論上,本課程將檢討既存傳統中國法研究中的比較法方法論,試圖從傳統中國的思考概念與框架出發,更有脈絡地理解既熟悉又陌生的傳統中國法,期能更有確切地理解百餘年來法律制度的轉換及其意涵。

本課程另一目標,則在希望選修者能藉由立基於台灣的實證資料以及發展中的數位人文研究方法,與當今國際學術界「傳統中國法」(或稱「中華帝國法」以及「東洋法史」等)的研究成果,有對話可能。是以,本課程閱讀素材,廣泛觸及台灣、日本、美國與中國等學術界的相關論著(所使用的「指定閱讀教材」,旨在涵蓋各項可能的議題、以及顯現相異的見解,不以列出學界所有相關文獻為目標)。同時,將要求選修者運用享譽國際的珍貴史料「淡新檔案」(1776-1895),以及臺大數位典藏研究發展中心所建置,內容包括從地方到中央、官方與非官方史料的「臺灣歷史數位圖書館」(THDL),做成課堂報告,以作為長期研究的基礎。 
課程要求
成績評量:
1. 上課參與(含課前評論/提問與出席討論):40%
2. 閱讀或演講心得報告(就「指定教材」或 演講內容(後詳))(2500-3000字): 20%
3. 小組口頭報告:15%
4. 小組期末報告: 25% (5000-6000字)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待補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9/12  【第1週】09/12 導論:傳統中國法在台灣:視角、方法與檔案
#1王泰升,〈來回穿梭於法律與歷史之間〉,《新史學》,第21卷第3期(2010年9月),頁149-198。
#2 王泰升,《具有歷史思維的法學:結合台灣法律社會史與法律論證》(台北:作者自刊,元照總經銷,2010),頁39-62(以中國元素為中心)、365-371。
#3王泰升,〈數位化歷史資料庫與歷史研究──以明清檔案、淡新檔案、日治法院檔案等資料庫為例〉,載於項潔編,《從保存到創造:開啟數位人文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11),頁31-50。 
第2週
9/19  【第2週】09/19 傳統中國法研究與比較法方法:Relativism, Functionalism and Legal
Orientalism
# 1瓊斯(William Jones),蘇亦工譯,〈大清律例研究〉,載於高道蘊等編,《美國學者論中國法律傳統》(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頁 353-390。
# 2陶安,〈法典與法律之間-近代法學給中國法律史帶來的影響〉,《法制史研究》,第5期(2004年6月),頁229-254。
#3 Donald C. Clark, Puzzling Observations in Chinese Law: When Is a Riddle Just a Mistake? in C. Stephen Hsu (ed.), UNDERSTANDING CHINA'S LEGAL SYSTEM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2003): 93-121
#4 Teemu Roskola, Legal Orientalism, 101 MICHIGAN LAW REVIEW 179 (2002). 頁180-200 & 232 (結論)。 
第3週
9/26  【第3週】09/26 政策、律例與轉變
#1 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臺北:里仁,民73),頁33-52, 136-142, 149-155。
# 2 MATTHEW H. SOMMER: POLYANDRY AND WIFE-SELLING IN QING DYNASTY CHINA SURVIVAL STRATEGIES AND JUDICIAL INTERVENTIONS. Ch9 (Formal Law and Central Court Interpretation from Ming through High Qing), 頁277-307.
#3白凯,《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年》頁8-58 
第4週
10/03  【第4週】10/3 「民事法」的法源與秩序(一):有時還有韋伯 (蔡玟煦、謝孟叡)
#1滋賀秀三,范愉、王亞新譯,〈清代訴訟制度之民事法源的概括性考察-情、理、法〉,載於王亞新、梁治平編,《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頁19-53。
#2 黃宗智,《清代的法律、社會與文化:民法的表達與實踐》(上海:上海書店,2001), 頁1-21, 頁75-130.
#3寺田浩明,王亞新譯,〈清代民事審判:性質及意義-日美兩國學者之間的爭論〉,《北大法律評
論》,1卷2輯(1998),頁603-617。 
第5週
10/10  【第5週】10/10 貴國國慶放假

*補充* (加入 10/17 閱讀與討論 )
1.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以有關「先行正法」「就地正法」者為例;介紹姚雨薌原纂、胡仰山增輯,《大清律例會通新纂》(臺北:文海,重刊)
2.
薛允升著述,黃靜嘉編校,《讀例存疑重刊本》(臺北,1970)。 
第6週
10/17  【第6週】10/17 寺田浩明 x2 ft. 陳韻如x1(陶厚予、朱虹樺、黃偉旭)
# 1寺田浩明著,王亞新等譯,〈清代刑事審判中律例作用的再考察-關於實定法的”非規則”型態〉,《權利與冤抑:寺田浩明中國法史論集》(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2),頁323-356。
#2 寺田浩明著,王亞新等譯,〈「非規則型法」之概念-以清代中國法為素材〉,《權利與冤抑:寺田浩明中國法史論集》(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2),頁357-393。
#3 「刁婦/民」的傳統中國「(非)法」秩序:預測論與淡新檔案中的姦拐故事。中研院法學期刊(刊期未定) 
第7週
10/24  【第7週】10/24 「民事法」的法源與秩序(二):“習慣” (廖佑祥、陳劭學、吳宜芷)
# 1王泰升,《台灣法律史概論》,頁77-95。
#2 #2 滋賀秀三,范愉、王亞新譯,〈清代訴訟制度之民事法源的考察-作為法源的習慣〉,載於王亞新、梁治平編,《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頁55-96。
#3 Jérôme Bourgon (鞏濤), Uncivil Dialogue: Law and Custom did not Merge into Civil Law under the Qing, Late Imperial China, 23: 1 (June 2002), pp. 50-90。 
第8週
10/31  【第8週】10/31 「民事法」的法源與秩序(三):(非法)契約 (林子涵、張容禎)
|#1岸本美緒,王亞新譯,〈明清契約文書〉,載於王亞新、梁治平編,《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頁280-326。
#2鞏濤著,黃世杰譯,〈地毯上的圖案:試論清代法律文化中的「習慣」與「契約」〉,邱澎生、陳熙遠編,《明清法律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台北:中央研究院、聯經,2009), 頁215-253。
#3 岸本美緒,〈妻可賣否?-明清時代的賣妻、典妻習俗-〉,《契約文書與社會生活》(臺北: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
#4蘇成捷(MATTHEW H. SOMMER)著,林文凱譯,〈清代縣衙的賣妻案件審判:以272件巴縣、南部與寶坻縣為例證〉,收於邱澎生、陳熙遠編,《明清法律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頁345-396。臺北:中央研究院。所籌備處,2001),頁225-264。 
第9週
11/07  【第9週】11/07 「民事法」的法源與秩序(四):訴訟程序 (洪健智、曾維翎)
#1王泰升、曾文亮、吳俊瑩 2015 〈論清朝地衙門審案機制的運作--以《淡新檔案》為中心〉,《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86(2):421-469。
#2寺田浩明著,王亞新等譯,〈清代的民事訴訟與"法之構築": 以《淡新檔案》的一個事例作為素材〉《權利與冤抑:寺田浩明中國法史論集》(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2),頁275-297。
#3寺田浩明,陳宛妤譯,〈清代州縣檔案中的命案處理實態-從「巴縣檔案(同治)」命案部份談起〉,《台灣東亞文明研界學刊》,6卷2期(2009),頁247-269。
#4 陳韻如,《淡新檔案》中姦拐案件: 法律傳統的重新檢視,《臺灣史研究》第 25 卷第 4 期,頁 21-73 (2018) 
第10週
11/14  演講:江存孝:從殺死姦夫到義憤殺人罪 
第11週
11/21  【第11週】11/21秩序與轉換 (蔣聖謙)
#1王泰升,〈日治時期台灣人法意識的轉型:台灣法與日本法的相互交融〉,《月旦法學雜誌》,第165期(2009),頁115-136。
#2黃宗智,《法典、習俗與司法實踐:清代與民國的比較》(上海:上海書店,2003),頁1-64、188-201。 
第12週
11/28  游婷羽(評論人:吳宜芷) 
第13週
12/05  陶厚宇&王政閎(評論人:張子龍)/吳宜芷(評論人:游婷羽) 
第14週
12/12  陳洵美&蔡玟煦(評論人:朱虹樺&洪健智)/張子龍(評論人:曾維翎&蔣聖謙) 
第15週
12/19  張容禎&林子涵(評論人:謝孟叡&王策)/謝孟叡&王策(評論人:張容禎&林子涵) 
第16週
12/26  朱虹樺&洪健智(評論人:陳洵美&蔡玟煦)/曾維翎&蔣聖謙(評論人:陶厚宇&王政閎)